近日,河南省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出臺,鄭州市將打造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今后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維護都將通過該平臺向社會提供信用信息的公開、查詢等公共服務。
據了解,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反映社會法人和個人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
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就業狀況、學歷、婚姻狀況等個人信息,與個人信用相關的不良信息和優良信息等也包含在內。社會法人公共信用信息,除了包括社會信用代碼、工商稅務登記、法人代表等常規信息外,還有企業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信息;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信息,以及法庭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和執行信息等都包含在其中。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社會法人和個人會受到失信懲戒,有良好信用記錄的社會法人和個人則會被給予守信激勵。
根據辦法,鄭州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將通過公開、共享和查詢3種方式向社會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及相關服務。信用信息主體依本人(或本機構)申請,可通過鄭州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查詢本人(或本機構)的所有信用信息。有關機關和組織可依法通過本系統的政務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公共信用信息公開不得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及其他應予保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