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施行,《辦法》旨在通過考核,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激勵機制,表揚先進,鞭策后進,更好地推動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創建國家社會信用建設示范城市工作。
根據《辦法》規定,考核工作采取年度集中考核的方式,主要從工作機制建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信用產品應用、誠信宣傳教育、落實工作任務等方面開展??己藢嵭邪俜种?,主要考核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和《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建設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情況,以市直、縣區分類為特色,通過量化指標,突出階段性任務,延展考核維度?!掇k法》設置了五大項11小項指標,同時,在考核中單獨設立了工作創新附加分,既充分尊重了各單位原創精神,又體現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目標與宗旨。
《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考核小組原則上將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對先進單位給予表彰,對落后單位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