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覃巖峰)守信個人將被優先錄用,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時,守信企業將被優先考慮,而失信懲戒對象將無緣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限制擔任相關職務。昨日,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鄭州市守信聯合激勵清單》和《鄭州市失信聯合懲戒清單》,這也意味著我市將進一步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的聯合激勵、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我市梳理形成了《鄭州市守信聯合激勵清單》和《鄭州市失信聯合懲戒清單》。其中,《鄭州市守信聯合激勵清單》明確規定了守信個人聯合激勵和守信企業激勵措施。守信個人是指優秀青年志愿者,即有良好的志愿服務記錄、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 5A 級青年志愿者,他們將在教育服務和管理、就業和創新創業服務、社會保障服務、金融與住房租賃服務、文化生活服務等方面受到“特殊照顧”。如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優秀青年志愿者;在優秀青年志愿者為其直系親屬申辦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時提供便利,對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養老服務補貼等。
守信企業是指稅務機關公告發布的納稅信用 A 級納稅人和 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他們將在項目審批服務和管理、價格檢查、稅收服務和管理、政府采購及財政資金使用等方面享有特別照顧。如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容錯受理”等便利服務;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時,將企業納稅信用狀況作為參考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A 級納稅人等。
《鄭州市失信聯合懲戒清單》明確指出聯合懲戒對象為國家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認定要求懲戒,分別有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對象,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對象,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對象等十三類。聯合懲戒措施包括依法處理財政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限制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依法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作為選擇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參考、依法限制取得生產等許可、依法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等。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部門要制定各行業獎懲細則,通過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定期向參與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部門提供失信懲戒及守信激勵名單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動態更新。同時,相關名單信息在各部門門戶網站及“信用鄭州”網站進行公示。各相關部門收到相關獎懲名單后,根據《清單》規定的內容和職責權限依法依規對其實施聯合獎懲。此外,對于從守信激勵及失信懲戒名單中撤銷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停止對其實施聯合獎懲。